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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增营收超四千万 *ST上普遭上海证监局警告并罚款
1970年01月01日 08:00 变压器产业网

  3月19日晚,*ST上普发布公告称,已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至此,*ST上普被立案调查事宜正式告一段落。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上海证监局查明,*ST上普存在以下主要违法事实:为弥补2014年度利润缺口、完成利润指标,2014年9月至11月,*ST上普与上海晟飞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巴斯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间进行2笔三方贸易,虚增营业收入1783.1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34.73万元;2014年11月,*ST上普与上海成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中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之间进行1笔三方贸易,虚增营业收入2478.6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863.67万元。上述3笔三方贸易共导致*ST上普2014年度虚增营业收入4261.7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998.4万元,占*ST上普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1354.96万元的73.68。

  经查,在上述三方贸易中,贸易合同的标的货物相同,签订合同及支付款项的时间相同或相近,在流程上均是由*ST上普对外销售,后又由*ST上普购回,贸易流程与资金划转形成闭环,且所涉及的货物均以虚拟库的形式出入库,不发生实物流转,属于虚假贸易。鉴于此,上海证监局决定对*ST普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在领到证监会的罚单之后,*ST上普还将面临广大投资者的维权索赔。根据《证券法》及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告等材料,在2015年3月21日至2018年1月9日期间买入*ST上普、*ST沪普B股票,并在2018年1月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向上海普天提起诉讼索赔。

  据了解,*ST上普业务包含轨道交通、商业自动化、安防监控、工业园区经营管理等,近年来的经营状况难言乐观。*ST上普的实际控制人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是直属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大型央企,虽然背靠央企大树,但是从2004年至今,*ST上普每年的经营业绩都难以令人满意。目前,该公司因为在2015年、2016年已经连续两年出现亏损,已经被施以退市风险警示,2017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为-1.78亿元。日前,*ST上普预计2017年净利润亏损2.7亿元至3.3亿元,这意味着*ST上普在4月28日披露了2017年年报之后,将迎来暂停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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